管道 > 管线修改 > 编辑管线 > 规范驱动管道中的管线合并 > 合并管线注意事项
  
合并管线注意事项
在合并操作期间,要合并的管线配置不更改,即,合并管道和管接头在大小、规范、管标号及维数上不更改。
可将从管线合并的管道和管接头分离,将其仅合并回到包含这些管道和管接头的原始管线。“规范驱动管道”不允许嵌套的合并操作。“自管线”中的所有管道和管接头(包括原始管线中未合并的管道和管接头)被合并回到原始管线。不需要对限制和“到管线”进行选择。
如果对原始管线进行了删除、隐含操作,或者在当前会话中未检索原始管线装配,则不能分离管线元件。
不能选择隐含的管线作为“自管线”。因此,不能将隐含管线的管道和管接头与其它管线合并。
下列情况下不能选择管线作为“到管线”:
选定管线已具有从其它管线合并的管道和管接头。
选定管线的一部分已经与其它管线合并。
如果“到管线”已经具有从一个管线合并的管道和管接头,则不能另一管线将管线与其合并。
可将管线的不同部分与一个或多个管线合并。
在合并操作过程中,分配给选定限制内“自管线”的选定管道和管接头的保温材料被合并到“到管线”中。分配给选定限制外的“自管线”的保温材料不会合并到“到管线”中。
合并操作后,会从“自管线”中删除包含“自管线”的选定管道和管接头的短管和短管标签。
合并操作后,删除附加在“自管线”的选定管道上的管线标签。
如果用户定义的组中包括“自管线”的管道特征,则不能执行合并操作。将管道特征分组后再继续操作。